转发:宿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凯发k8一触即发
当前国内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故意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拒不配合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逃避或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二、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涉疫风险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三、从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宿,未按规定及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拟住酒店报备,拒绝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要求,期限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四、进出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拒不执行人员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殴打、侮辱、恐吓、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六、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员的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地址、通讯记录等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其他媒体或公共场所传播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或帮助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和来(返)宿人员自觉遵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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