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旅游、演艺、出版等领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凯发k8一触即发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和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复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机关事业单位防控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演艺、出版等领域复工复产企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科学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现印发《宿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指南,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准备,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
附件1:
宿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
指南(试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公共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总体要求
(一)恢复宿州市及县区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开放,要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决定执行。符合开放条件的,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
(二)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三)设立体温监测岗,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入馆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员工不得带病上班,进出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四)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上下班、弹性工作。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六)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均暂不开放。
(七)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九)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告知进馆人员服从、配合公共场所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不应进入公共场所,并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佩戴口罩。
(2)不要触碰口、眼、鼻。
(3)外出回到家,一定要先洗手。
(4)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5)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
(十一)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图书馆、文化馆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三)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十四)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五)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六)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十七)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内的影剧院、演出场馆等场地暂停止使用,不对外开放。各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座椅、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附件2:
宿州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精神、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原则上,宿州市境内各a级旅游景区,根据属地管理权限,处于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可组织开放,具备恢复开放工作,需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四)科学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各类景区开放时间及开放范围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程序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不得擅自恢复营业。景区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疫情解除前,景区停止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景区内外疫情监测和管理
(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
(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七)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八)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
(九)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十)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十一)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十二)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三)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五)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六)执行体温检测措施。在景区入口或游客中心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游客体温检测处,按照“先测体温后购票”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景区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开放式景区要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
(十七)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八)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九)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二十)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一)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附件3:
宿州市星级饭店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星级饭店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旅游星级饭店。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二、设立体温监测岗
在星级饭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应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其14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来自或经停湖北的宾客要予以重点关注,为其安排单独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地区宾客接触的机会。同时要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协助其及时就近就医。
三、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一)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三)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四)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五)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六)应为入住宾客提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七)在前台和餐厅采取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
(八)建议暂停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五、做好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
(一)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酒店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要告知宾客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三)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五)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六、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一)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清除污染物再进行消毒,可用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使用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餐(饮)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
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再常规清洗。贵重衣物可使用环氧乙烷消毒处理。
(五)卫生间
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七)注意事项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附件4:
宿州市互联网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一、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开启排气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场所内空气流动。使用空调时,应加强空调滤网、出风口处的清洗和消毒。
二、预防性消毒。开业前对场所内地面、墙壁、上网设备(电脑、键盘、鼠标、桌椅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间等使用消毒液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经营中每天不少于1次使用含氯消毒液或乙醇消毒液对地面、上网设备、公共用品用具、卫生间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佩戴防护口罩。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联系120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在入口显眼处贴有“进入需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拒绝其进入场所内。
四、加强体温检测。配备手持体温测量仪,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报告身体状况。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安排专人对上网消费者测量体温(有条件的可安装“热成像人体测温”系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加强管理。常备消毒液,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可为消费者备用一次性手套)。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原则上把消费者的比例控制在不超过50%。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上网,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消费者予以重点检查,查验其来宿相应证件、手续及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好相应登记、报告。在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设有包间的指定包间),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联系120送至指定医院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健康教育。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或开机画面宣传“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物”等健康方式。关注“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疾病防控知识。
附件5:
宿州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一、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开启排气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场所内空气流动。使用空调时,应加强空调滤网、出风口处的清洗和消毒。
二、预防性消毒。开业前对场所内地面、墙壁、娱乐设备(点歌屏、话筒、沙发、茶几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间等使用消毒液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经营中每天不少于1次使用含氯消毒液或乙醇消毒液对地面、娱乐设备、公共用品用具、卫生间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佩戴防护口罩。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联系120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在入口显眼处贴有“进入需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拒绝其进入场所内。
四、加强体温检测。配备手持体温测量仪,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报告身体状况。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安排专人对娱乐消费者测量体温(建议安装“热成像人体测温”系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加强管理。常备消毒液,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也可为消费者备用一次性手套)。配送食品等采用无接触配送。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原则上把消费者的比例控制在房间接纳人数的50%以内。在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指定包间),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联系120送至指定医院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健康教育。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或开机画面宣传“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物”等健康方式。关注“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疾病防控知识。
附件6:
宿州市电影院、影视制作机构等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安全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3号)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有序安全组织全市电影院和影视制作机构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体系完备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法人(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各大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职能课室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企业职工管理体系完备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疫情高发地员工要求暂不返宿。对企业复工前15日内外出到达过省外及现仍停留在省外的员工,返宿后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省内其他各市返宿员工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
3.对出现症状的员工,按规定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暂不安排复工。
4.对于宿舍管理员、食堂供应单位等外协单位,实施同样的登记、跟踪和管控措施。
三、防控物资完备
1.在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所有防控用品至少能满足15天需求。
2.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企业经营生产和职工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完备
1.预防性消毒。开业前对场所内地面、墙壁、座椅、公共用品用具(自动取票机、3d眼镜等)、卫生间等使用消毒液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经营中每天不少于1次使用含氯消毒液或乙醇消毒液对地面、公共用品用具、卫生间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全面复工前厂区、宿舍、食堂、电梯等地进行全面消杀,安排专人记录每日消杀情况。
2.佩戴防护口罩。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联系120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在售票处、检票口设置有“观影需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拒绝其进入观影区。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职工每天体温检测早晚两次。
3.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开启排气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场所内空气流动。使用空调时,应加强空调滤网、出风口处的清洗和消毒。做好厂区、办公室和车辆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空调温度提高,场所定期消毒。
4.加强体温检测。配备手持体温测量仪,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报告身体状况。在检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安排专人对观影消费者测量体温(建议安装“热成像人体测温”系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食堂和宿舍由于人员密集,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如错峰用餐等。
5.加强管理。常备消毒液,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配送食品等采用无接触配送。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消费者购票、检票时排队,人与人间隔在1米以上。原则上把观影消费者的比例控制在房间接纳人数的50%以内,且观影消费者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联系120送至指定医院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门岗对开车、骑行、步行上下班职工均要统一管理。
6.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职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7.加强健康教育。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或观影前宣传“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物”等健康方式。关注“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疾病防控知识。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完备
制定企业疫情应急预案,对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属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六、生产计划安排完备
1.按照企业生产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订单生产,原则上不满负荷生产。
2.实时确认原材料供给情况,与周边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络,确保生产需要,及时调达。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评估人员情况,按要求落实人员,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附件7:
宿州市书店、书城等出版物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试行)
一、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气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场所内空气流动。
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使用含氯消毒液或乙醇消毒液对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佩戴防护口罩。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联系120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在入口显眼处贴有“进入需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拒绝其进入场所内。
四、加强管理。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报告身体状况。有条件的可配备手持体温测量仪,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常备消毒液,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也可为消费者备用一次性手套)。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附件8:
宿州市印刷类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安全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3号)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有序安全组织全市印刷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体系完备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法人(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职能班组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企业职工管理体系完备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疫情高发地员工要求暂不返工。对企业复工前15日内外出到达过省外及现仍停留在省外的员工,返工后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省内其他各市返工员工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
3.对出现症状的员工,按规定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暂不安排复工。
4.对于宿舍管理员、食堂供应单位等外协单位,实施同样的登记、跟踪和管控措施。
三、防控物资完备
1.在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所有防控用品至少能满足15天需求。
2.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企业经营生产和职工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完备
1.全面复工前厂区、宿舍、食堂、电梯等地进行全面消杀,安排专人记录每日消杀情况。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职工每天体温检测早晚两次。
3.做好厂区、办公室和车辆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空调温度提高,场所定期消毒。
4.食堂和宿舍由于人员密集,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如错峰用餐等。
5.门岗对开车、骑行、步行上下班职工均要统一管理;车间由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理本车间(班组)工人防疫工作;后勤部门分区域由专人负责。
6.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职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7.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8.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完备
制定印刷企业疫情应急预案,对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属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六、生产计划安排完备
1.按照企业生产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订单生产,原则上不满负荷生产。
2.实时确认原材料供给情况,与周边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络,确保生产需要,及时调达。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评估人员情况,按要求落实人员,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附件9:
宿州市演出类团体疫情防控及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安全做好全市企业复工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3号)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有序安全组织演出类团体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体系完备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剧团法人(团长)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职能班组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剧团职工管理体系完备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疫情高发地员工要求暂不返工。对剧团复工前15日内外出到达过省外及现仍停留在省外的员工,返工后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省内其他各市返工员工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
3.对出现症状的员工,按规定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暂不安排复工。
4.对于宿舍管理员、食堂供应单位等外协单位,实施同样的登记、跟踪和管控措施。
三、防控物资完备
1.在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所有防控用品至少能满足15天需求。
2.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企业经营生产和职工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完备
1.全面复工前排练场、宿舍、食堂、楼梯等地进行全面消杀,安排专人记录每日消杀情况。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职工每天体温检测早晚两次。
3.做好排练场、办公室和车辆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空调温度提高,场所定期消毒。
4.食堂和宿舍由于人员密集,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如错峰用餐等。
5.门岗对开车、骑行、步行上下班职工均要统一管理。
6.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职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7.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8.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完备
制定剧团疫情应急预案,对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属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六、演出计划安排完备
1.按照剧团演出订单情况,合理安排暂停订单演出,原则上不演出。
2.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评估人员情况,按要求落实人员,保证排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