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凯发k8一触即发
发布日期:2019-04-26 11:37
编辑:文广新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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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扫除文化旅游市场行业内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文化旅游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行业治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行业乱象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舆论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和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系统上下不懈努力,使文化旅游市场行业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乱象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1、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涉黑涉恶背景,场所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问题。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旅行社、景区等场所无证照经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号等问题。
4、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问题。
5、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问题。
6、演出市场中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问题。
7、旅游景区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8、旅游景区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问题。
9、严查“黑导”,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10、严惩“黑社”,检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
11、严查“黑车”、“黑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联合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行业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摸排、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细致摸底排查,填写《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旅游市场行业乱象突出的问题线索,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系统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行政主管单位,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配合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局扫黑办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调研走访、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报送制度。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每月10日前向局扫黑办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
(三)严守保密规定。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
(四)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加大对线索摸排工作任务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或因为工作不力,对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纪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文化旅游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行业治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行业乱象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舆论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和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系统上下不懈努力,使文化旅游市场行业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乱象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1、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涉黑涉恶背景,场所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问题。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旅行社、景区等场所无证照经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号等问题。
4、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问题。
5、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问题。
6、演出市场中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问题。
7、旅游景区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8、旅游景区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问题。
9、严查“黑导”,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10、严惩“黑社”,检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
11、严查“黑车”、“黑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联合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行业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摸排、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细致摸底排查,填写《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旅游市场行业乱象突出的问题线索,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系统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行政主管单位,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配合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局扫黑办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调研走访、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报送制度。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每月10日前向局扫黑办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
(三)严守保密规定。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
(四)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加大对线索摸排工作任务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或因为工作不力,对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纪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