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凯发k8一触即发
发布日期:2019-04-26 11:35
编辑:文广新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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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局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晓光主持工作,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扫黑办),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卢超兼任,抽调专人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备案,接替人员自动进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行文。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组织领导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研究提出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措施和重大工作情况。
(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听取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五)督查指导全系统相关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局扫黑办收集,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公文,由局扫黑办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
第九条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第一条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局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晓光主持工作,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扫黑办),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卢超兼任,抽调专人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备案,接替人员自动进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行文。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组织领导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研究提出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措施和重大工作情况。
(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听取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五)督查指导全系统相关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局扫黑办收集,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公文,由局扫黑办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
第九条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局扫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