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宿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凯发k8一触即发
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不断完善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申报工作将依法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自然人可自行到所在县(区)文化部门报名,由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或项目人的意愿,组织专业人员(专家)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和评审,在县级非遗名录立项和经县(区)人民政府推荐,方可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突出传承性、广泛性、时代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各县(区)人民政府或本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不超过10分钟的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清单及材料要按门类顺序,并提供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20年 7月 31日前。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办理。
报送单位: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胡晓梅 联系电话:3688063
电子邮箱:1050113565@qq.com
附件:1、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安徽省文化厅印制
二o一六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安徽文化厅门户凯发k8一触即发的公告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 项目基本情况;2. 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六)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内需明确表明同意申报相关意见,不能出现空白表直接盖章现象。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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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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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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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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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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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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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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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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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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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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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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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分 布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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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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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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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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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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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传 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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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论证
主 要 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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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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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 危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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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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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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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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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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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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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 |
依据说明 |
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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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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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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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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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八、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 |
附件2
宿州市第五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名称 |
保护单位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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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